第十三条

有效

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应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严禁刁难死者家属,收受财物,敲诈勒索。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