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应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严禁刁难死者家属,收受财物,敲诈勒索。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