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前款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