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就业与劳动合同第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