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集体所有,其利用和保护必须纳入本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