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工矿企业用水应实行三级计量管理,按国家先进指标核定水耗,根据用水定额和供水指标合理调配。

工矿企业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倡一水多用、循环用水、降低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百分之七十的要限期达标。超计划取水按累进制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