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实施办法所称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功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工植被的总称,包括梯田梯土、蓄排水设施、拦挡设施、护坡护堤、人工林地草地、湿地和绿地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