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植树种草、封育保护、圈养轮牧、自然修复等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