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委托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委托书或者合同;(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有效凭证,或者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有效凭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