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管理活动中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二)年度农民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算、决算;(三)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四)较大投资项目;(五)重要资产的处置;(六)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七)其他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