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