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和公路用地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