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按照管辖权限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