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