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