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