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第十五条已修改政府制定价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办理。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