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