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五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一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长度、深度、面积、数量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