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四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测绘资质从事测绘业务;(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三)伪造、变更、转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四)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测绘仪器设备;(五)转包测绘项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