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十四条有效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