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第十五条有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二)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的有关材料;(三)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