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第十条有效本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政府按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应当结合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