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于1991年7月10日起施行。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