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机关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培训医疗技术人员,健全县、乡、村预防保健医疗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事业、老年保健事业,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利用优惠政策,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实行多种办医形式,鼓励集体、个人集资办医,禁止以行医为名诈骗钱财和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自治机关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