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