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使用保税区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委会批准,注销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未经管委会批准,满二年未使用的;

二、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