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省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