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能耗。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其控制系统应当优先使用节电技术、节能产品和新能源。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