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改进用电方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优先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接入、计量、结算等上网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