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工会和下级工会及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务活动等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