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