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培训、中介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其他有关审批手续。鼓励、支持体育经营者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运动员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