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省综合性运动会、本省承办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全省单项体育竞赛,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或者该项运动的全省性协会管理。

市、县(市、区)的体育竞赛,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