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二十五条有效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入学、升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优先录取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