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

总人口十五万以上的城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