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八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体育设施正常、安全使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