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农村老年人除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款外,不承担社会性集资收费。乡(镇)、街道、村应当对七十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承担的费用予以减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