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老年人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文化、体育单位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需要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体育部门对开展上述活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