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
第四条
已废止
省、市、州、县(含市辖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