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一全州各民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和美德,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家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