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上级国家机关和外地在自治州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留给自治州的税利,不抵减上级补贴,作为自治州发展建设的专项资金,由自治州自行安排使用。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