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和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改善自治州边远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水电、太阳能、风能资源。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兴建小型水电站、太阳能电站,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