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