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