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信访事项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