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信息时,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国家机关及相关国家机关报告,并迅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