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十八条已废止与信访人和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回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