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该民族的代表充分协调,尊重该民族的意见。

自治县特别注意照顾散居少数民族的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