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在自治县的机关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定,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自治县境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单位配备主要行政领导时,应当征求自治县自治机关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