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体系第六条已废止本省设置省、市、州(地区)、县(市、区)、乡(镇)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社可以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或农民技术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