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计划、财政、商业、供销、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税务、保险等部门应对农业技术推广需要的资金、配套物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经济实体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予以优惠和扶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