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推广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推广服务活动;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组织重点推广项目的实施。

各级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的审定工作,协调农业各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