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推广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推广服务活动;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组织重点推广项目的实施。各级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的审定工作,协调农业各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