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地、各单位除坚持经常性国防教育外,可利用党校、干部学校、职工学校、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和其他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集中进行国防教育。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